徐州市区开展“禁止鸣笛”专项整治活动

徐州地方站

2012-4-14 6:00

网上车市-徐州讯 】:根据徐州市交巡警支队的统一部署,从3月30日开始,徐州将在禁鸣路段和市区重点路段开展为期15天对违法鸣笛的专项整治活动。  

据悉,此次整治的十处重点鸣笛区域包括淮海路、中山路、复兴路、民主路、解放路、彭城路、西安路、建国路、和平路、青年路等设有“禁止鸣笛”标志的主干道及二环路以内的禁鸣区域。 

针对乱鸣喇叭行为难以收集固定证据的特点,尤其是乱鸣喇叭行为具有随机性、截停行驶中乱鸣喇叭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和当前移动拍摄取证没有录音等特点,交巡警部门将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增加录音录像取证的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在车流量大的路口或高峰易堵的路口、路段,采取“警便结合”等方式,对机动车违法鸣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对违反禁鸣规定的驾驶人,按照规定坚决予以处罚。同时,对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在禁鸣区域鸣笛的处罚力度会极大,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鸣笛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单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还要将交通违法人的车号、驾驶人、单位等信息,及时抄告市作风办,必要时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另外,在整治前,交巡警部门已经要求下辖各交巡警大队对辖区内禁鸣标志进行排查梳理,对于缺失、损坏的,要及时联系设施部门予以增设、更换,要通过直观的标志提醒,告知驾驶人市区禁鸣。同时,检测部门在年审时对发现的超分贝喇叭以及八音喇叭和警报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坚决予以拆除。

有关法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规定: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反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依据我省相关交通法规,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处以50元罚款。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拓展知识

根据医学专家的研究,声音的分级在60分贝以上,人会感觉到吵闹;70分贝,相当于走在闹市区的大街上;90分贝,就像身处嘈杂的酒吧;100分贝,是你家楼上装修使用电钻的声音;120分贝,等同于飞机起飞的声音;大型货车鸣笛瞬间的声音,达到128分贝,比飞机起飞的声音还大,人耳在很长时间听汽车发出的噪音会导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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