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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他人车辆出事,责任如何分担

杭州地方站

2012-12-07 12:02

 【网上车市杭州站讯 无证驾驶他人车辆出事,责任如何分担 】2012年7月16日21时20分许,无机动车驾驶证的许某驾驶摩托车与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宋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后宋某被送至医院诊治,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摩托车的所有人为王某,故原告许某将宋某、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人身损失108197.52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其一是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致人损害,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其二是驾驶他人车辆肇事,车辆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解析 】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交强险条例》第21条、第22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由没有驾驶资格的人使用,明显具有过错,因此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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