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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车载GPS定位系统服务费标准确定

太原地方站 2012-7-06 8:28

6月29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该局制定了我市汽车车载 GPS 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我市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运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强制安装 GPS 定位系统并提供服务、经费纳入部门和地方预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管服务平台不得收费,严禁变相设立服务平台收费。对于我市范围内出租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安装使用 GPS 定位系统,属于财政投资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或者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制安装使用强制服务的,不得收费。我市属于社会化投资建设的 GPS 定位系统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由车主自愿安装使用的,服务标准为60元/月·辆(含网络、通信等全部费用)。除太原星联机动车辆卫星定位调度中心(有限公司)、山西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外,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作为汽车车载 GPS 定位系统服务收费主体进行收费。(转载/网上车市太原站 黄强 文章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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