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9-24 12:23
项先生向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玛莎拉蒂QP轿车,花了163万元。“车子在两年时间里就出现了两次故障,而且都是因为空调系统的零件问题造成空调系统无法正常使用,花了这么多钱买的车子怎么会这么不经用?”项先生很郁闷,他认为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该延长车子的保修期,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项先生出具的发票显示,这部车子购于2007年4月20日。第一次出问题的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车子在行驶中突然就无法控制方向了,幸好当时车速比较慢,紧急刹车后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项先生说起这事还是心有余悸。“厂方鉴定后说是空调泵故障,动力传输皮带断裂影响其他操作,经过修理后,车辆恢复了正常行驶,但空调系统是一个月后才修好的。”项先生说,没想到只过了一年多,空调又坏了,原因是空调风扇出了问题,这次修理一共花了50余天。
“我们问他们要修理多久,他们一直推说配件要从国外工厂订货,所以没法回复具体的修理期限。后来催了好几次,对方才答复了大致的修复时间,而最后又因配件出差错延期了10多天。”项先生提到这个就很恼火,他认为这么长的维修期限实在很难让人接受。
“车子出点小问题也在所难免,但同一问题出了两次状况,两次的维修时间累积起来长达60余天也太不应该了。”项先生认为这样的维修质量已经严重妨碍了其对于车子的使用权。项先生要求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车辆保修期三年之外延长整车保修期六个月,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该公司没有接受我的方案,他们提出让我购买2年的延长汽车保修的保险(保险费为3000欧元),并表示可以扣除六个月的费用,也就是需支付750欧元。”对于这样的处理方案,项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这是对方的一种强加式赔偿,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公平。
杭州骏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陆小姐首先对耽误项先生这么久的时间作出道歉。她解释说,公司解决此事需要一个流程,而且相关人员正在跟项先生进行积极地沟通,希望能够找到一个令项先生满意的解决方案。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章先生表示,省消保委已经给该公司发了函,并要求该公司于9月16日之前给予回复,但迟迟没有收到任何答复。章先生认为,项先生提出的延长保修期限和给予经济补偿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经营者未在三十日内修复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经营者未更换的,每延期一日按商品价款千分之二的标准赔偿消费者因延误使用该商品遭受的损失,或者提供同类商品供消费者在维修期间使用。保修商品在保修期内修理的,其修理部位,从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执行原规定的保修期,其他部位的保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
省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昨天回复,商家已对此事作出回应,同意延长半年的保修期,消费者项先生也愿意退让一步,最终接受了这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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